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 6月1日,在上海化工区举行200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开幕式暨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2.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3.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将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还将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与市民进行安全生产对话。
4.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解放日报》刊登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散文、诗歌、警句、书法、篆刻、漫画、小小说征集活动。
5.举办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进一步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6.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高温季节事故多发的现象,重点检查《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区县、系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可以根据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各区县、系统、行业活动内容
(1)主要领导要积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可以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发表讲话或发表文章,对本地区、系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2)要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贯彻。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