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6〕47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上海的进程,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进本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的部署,今年6月份,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不断提高特大型城市的安全设防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6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