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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七、不断强化保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工作措施

  38、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全省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驾驭全局、保障发展、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和司法技能训练,提高司法能力。

  39、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行巡回立案、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立案效率;严禁不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设立值班法官、公布热线电话、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诉讼、执行风险,指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继续推行巡回法庭、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速裁法庭等审判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力争即收即审即结,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化审,减轻当事人诉累。

  40、深化审判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申诉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完善审判、执行和信访申诉工作流程管理,加快案件在各个环节的流转速度;推行判前指导和判后答疑制度,强化法官释明法律的责任;改革裁判文书,提高证据分析和判决理由的说服力;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法官的管理。

  41、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紧抓住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两个重点,在严格执行规范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10条禁令和规范执行工作的6条禁令的同时,继续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建立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体系,确保司法公正。

  42、强化审判监督。坚持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对案件监督和对法官行为监督相结合,建立严密、科学的监督体系。上级法院要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职责,下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依法监督,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

  43、加强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提高全省法院的调解结案率。拓宽调解案件的范围,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思路,尝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积极推行执行和解。除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外,也可邀请社区、村镇组织参与、协助调解案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完善多渠道解决纠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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