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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六、努力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2、依法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涉外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商业惯例以及国际公约的适用等问题,坚持法制统一、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外商投资者的信心,维护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积极与西安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联系,了解外来投资者对司法保护的要求,积极应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3、严厉打击经济诈骗和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惩治各种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防范交易风险,营造让投资者放心的法制环境。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加强对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商贸流通、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打击受贿行为,也惩罚行贿行为,促进商业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净化投资环境。

  34、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原则,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鼓励诚信交易,制裁违约、失信、欺诈行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引导、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结合我省实际,尤其要加大对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专项执行力度,依法制裁赖账、逃债行为。

  35、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持公平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抵制各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破除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排除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割据市场的行为,畅通物流、资金流、技术流渠道,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投资兴业环境。

  36、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审理好涉及工商、税务、土地、城建、环保、劳动保障、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对涉及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乱许可、强迫实行招投标、强迫代理、指定供应商及违法查封、扣押、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设定义务等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侵犯投资商合法权益、影响投资环境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法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通过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为经济发展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

  37、依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加大对虚假出资、以招商引资为名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范引资风险。审理涉及招商引资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招商引资中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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