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选择贴近农民群众、涉及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审判,扩大法制宣传效果。继续大力普及
农业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民法、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环境保护法等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
五、努力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8、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等知识产权犯罪,制裁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受理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侵权及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案件,审理好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高新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保障科教兴陕战略的实施。
29、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严格执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认真实施《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整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适应市场规律和创新要求,探索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审判方法,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采取诉前保全、诉外协调、诉讼调解等手段,保障科技成果转化。
30、加强对优势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结合我省实际,依法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优势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全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高技术产业集群、企业集团、骨干企业和产品。
31、维护创新型人才的合法权益。审理好人才资源培养、使用、流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既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又保障人才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保护自主创新、保障合理流动的人才环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通过公正审判、执行案件,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惩治违法者,为创新型人才提供想为、敢为、能为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