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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16、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依法审理离婚、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婚姻家庭纠纷及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案件,制裁家庭暴力、遗弃儿童、不尽赡养义务等行为,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因国有企业改制而发生的拖欠工人工资、欠交保险费等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慎重处理群体性案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17、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依法审理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等涉及群众基本利益的案件,妥善处理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认定与赔偿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等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积极协调建立执行案件贫困主体救助基金制度,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赔偿案件的困难当事人提供社会救济。

  18、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判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探索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改造新机制。审理好涉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高考、中考报考资格审查等教育纠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审理好各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校园损害赔偿纠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9、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四个重点,建立“信息灵敏、反应迅速、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解决问题、息诉罢访”的办访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20、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大力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在全社会弘扬公平正义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法庭进社区、进村镇、进厂矿、进校园活动,以案讲法,宣传法制。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通过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促进依法行政。

  四、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1、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危害农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对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及宗族势力、村霸、街霸犯罪,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对黄、赌、毒和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犯罪,利用封建迷信活动犯罪等,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审理好地界、宅基地纠纷及相邻关系、邻里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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