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审理好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类案件,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生产经营;坚持与国有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审理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规定,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10、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建设关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审理好涉及公司治理、企业重组、改制等民商事纠纷;围绕建设陕南绿色产业基地,重点审理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电开发等案件;围绕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审理好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生产、运输、销售及配套产业发展的案件;围绕建设渭北果业基地,重点审理好涉及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纠纷。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关中、陕南、陕北经济协调发展。
11、促进我省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对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铁路、公路、机场、水运、管道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及运输合同纠纷的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促进我省尽快突破水资源短缺、交通体系不完善这两大制约发展的瓶颈。
12、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法审理有关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发方面的案件,制裁乱垦滥伐、破坏生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
13、促进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审理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各类纠纷,努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审理好涉及民办教育的投资、审批、招生分配、同业竞争、名誉侵权等纠纷,保障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抓好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对涉及全省“十一五”期间三大支柱产业、四大基地和水利、交通、生态、环保、城建等方面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审判、妥善处理、及时执行,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努力为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5、深入开展“平安陕西”创建活动。认真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恶势力犯罪。努力构建“严打”长效机制,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爆炸、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