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已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第5次审判委员会、第9次党组会讨论通过。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保障和服务大局的意识,结合本地区“十一五”规划实施和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2006年4月26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不断增强保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自觉性
1、坚决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凝聚全省人民意志、集中精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员令。当前,全省上下都在为落实“十一五”规划而努力奋斗,全省法院必须进一步端正工作的指导思想,认清形势,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做好法院工作,全力保障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
2、不断强化保障和服务大局的观念。全省法院必须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找准审判工作保障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始终坚持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向,努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3、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民主观念,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司法文明观念,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