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重点主次干道实施夜景亮化工程的通告
(呼政发〔2006〕39号)
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丰富城市的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城市夜间亮化程度,展现首府风貌和首府城市建设成就,提升城市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重点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实施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以内蒙古博物馆--新华广场--首府广场为核心区,以新华广场、中山路等城市景观广场和繁华商业路段为重点区域,向东延伸至市党政办公大楼,向西延伸至通道路,向北至火车站,向南至大学路。涉及的具体道路有:中山东西路、新华大街、新华东街、新城南北街、锡林南路、呼伦路,在以上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均为此次夜景亮化的主体。
二、工作内容:
对以上区域由市夜景亮化领导小组确定需亮化的建筑物、构筑物做出每一个单体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夜景亮化要求的各类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由市市容管理局、城发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清理整治。
三、工作分工:
(一)以内蒙古博物馆--新华广场--首府广场为核心区的夜景亮化工作由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的道路有:中山东西路、新华大街(鼓楼--战备路)、新城南北街、锡林南北路(车站--大学路)、呼伦路(博物馆--大学路)。
(二)其他区域夜景亮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所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完成时间:2006年7月30日前。
五、此次夜景亮化工程是首府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的重点项目,凡涉及到的单位要站在迎庆的高度上,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工作,并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自行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或出资交由市政工程管理局或各辖区政府统一进行实施。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建成后运营所产生的电费由市政府负责。建成后的夜景亮化开闭时间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本通告要求组织实施者,市政府将予以媒体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涉及亮化工作的各产权单位、场地权属单位、责任单位须尽快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