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十八、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
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私自拓印国家保护的石刻、碑碣,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拓印件,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施工单位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仍进行施工,不保护现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仍进行施工,不保护现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坏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
(五)在建设或者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强行施工,造成文物破坏或者损失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3、《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二)违反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按规定上报、不采取保护措施或者继续施工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地下文物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在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现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拆迁实施人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文物保护工程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
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建设施工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拆城墙取砖取土采石等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行为:
(一)拆城墙取砖、取土、采石等;……
二十六、在城墙顶部建设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及架设管线等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下
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行为:……
(二)在城墙顶部建设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及架设管线等;……
二十七、在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修复城墙无关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行为:……
(三)在本办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修复城墙无关的建设;……
二十八、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等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行为:……
(四)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等;……
二十九、在墙体顶部、城门和城体以及城墙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易燃易爆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行为:……
(五)在墙体顶部、城门和城体以及城墙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易燃易爆物品等;……
三十、在城墙保护范围内以及向墙体排放污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南京市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下列损毁、破坏现存城墙的行为:……
(六)在城墙保护范围内以及向墙体排放污水;……
三十一、对城墙安全有影响的爆破的
处罚种类: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