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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十一、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四十二、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

  四十三、艺术考级机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四十四、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四十五、艺术考级机构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

  (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十六、未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未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七、音像制品经营者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音像制品经营者经营本条例第十五条所列非法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至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音像制品:……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四十八、租借、出售、转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复印件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租借、出售、转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复印件经营的;……

  四十九、从未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进货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从未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进货经营的……

  五十、超越批准的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范围经营、转包经营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超越批准的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范围经营、转包经营音像制品的;……

  五十一、音像制品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音像制品合法证明和应当保存的票据清单、登记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音像制品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音像制品合法证明和应当保存的票据、清单、登记材料的。

  五十二、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五十三、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文物行政处罚
(共35项)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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