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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十五、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二十六、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二十七、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十八、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十九、托运、邮寄、运输、仓储和包装禁止经营的和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托运、邮寄、运输、仓储和包装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和第二十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没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十、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十一、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禁止经营的美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美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十二、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含进出口)的经营单位,或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三十三、未建立健全美术品经营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三十四、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三十五、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三十六、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三十七、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八、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

  三十九、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十、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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