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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2006年4月)


  中藏医药(含蒙医药,下同)是我省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以来,我省中藏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省中藏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牧区中藏医药工作不断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科研水平明显提升,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了质优、价廉、方便的中藏医药服务。但是全省中藏医药工作仍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中藏医药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中藏医药机构基础条件较差,设施不健全,功能不完善;中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严重缺乏中藏医药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专科特色不明显,中藏医药学术、技术发展缓慢,缺乏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科研创新开发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滞后;急救水平较低,急、危、重、疑难病的诊治能力和水平有限;县、乡、村中藏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中藏医药普及率较低。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藏医药工作,促进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藏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及中医民族医药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藏医与中藏药协调发展。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教为先导,以提高医疗水平为目标,以增加投入为保证,不断加快中藏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藏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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