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呼市地区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高危行业的企业、重要场所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搞好事故预案的宣传和演练,确保预案内容科学严密,运行通畅高效,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并根据需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明确应急救援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大型集会活动组织单位,必须制定集会活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活动设施的安全,并报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应急救援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化工行业进行一次氯气泄漏演练。届时,将启动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旗县区、各企业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
八、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扩大检查覆盖面,要不断探索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充分发挥专家组专家的作用,提高检查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做好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随时掌握了解整改情况。对拖延整改或顶着不办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落实和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各类工业企业逐年增多,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推动安全质量管理上等级、上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针对某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多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