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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是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前提。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做到报纸经常有文章、电视经常有画面、广播经常有声音,努力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报道,形成强大的、持久的宣传声势。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抓安全生产宣传,既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又要适度报道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反面典型,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等,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年内,市、旗县区安监局要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对分管行业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在前几年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等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各地区、各行业、各主管部门及企业要确保一名负责人分管、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旗县区在今年上半年,将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旗县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治理;旗县区安监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抽调专人,明确责任,使监控治理率达到100%。市安监局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治理,并跟踪落实隐患的整改。
  七、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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