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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要重点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要以治理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占道行驶和乡村道路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等为重点,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规范行车秩序。要进一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集市、超市、各类娱乐场所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把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自防自消能力作为消防整治的重点。在全面排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加大隐患整治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对建设施工、民用航空安全、学校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危路、危桥、供电、供气、供水等公共安全领域和行业,各主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等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组织保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安全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对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安监站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真正落到实处。要制订乡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选调业务骨干,落实工作经费,完善监管装备,开展委托执法,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前哨站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部分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实际,帮助安监部门适当扩编加人,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充实工作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这项活动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同加强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树立安监系统勤政高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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