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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上下功夫。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责任不落实是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就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落实到位。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确保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必须将本行政区域内和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述职报告。
  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坚决作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为主要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开展评估评价,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许可。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点。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宣传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大型烟火燃放实行许可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坚决关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家庭作坊、季节性生产厂点,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治理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开采行为,加强动态监管为重点,结合矿业秩序整顿,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我市矿山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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