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订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促使评比达标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不断优化投资和企业发展环境。
(七)依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巩固公路“三乱”治理工作的成果。以解决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等问题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种擅自上路、设卡收费行为;严格公路临时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把评议工作与纠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评议。
要围绕建设“信用青海”、“平安青海”和构建“和谐青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和完善制度措施等工作。对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及时检查落实情况。2006年要按照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营服务等类型,分别对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排序,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不诚信经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报刊发行工作。继续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今年将选择重点内容、热点话题,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直接与群众对话,让群众直接与部门和行业领导面对面交流,现场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