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继续开展在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办法,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大对中标合同签订后续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合同严格履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查处力度。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全省各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工业区环境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免征农牧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农牧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防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避免坑农害农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2006年底前,各地区要制定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和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不断完善拆迁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好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