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就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和省纪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青海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全部免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认真落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政策,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对各类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高校收费政策,实施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禁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