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医院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狠抓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各项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对这些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要逐项、分级定期组织检查,深入分析,认真讲评,切实整改,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奖罚
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党委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全面负责,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医院院长要投入主要精力抓好这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的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建立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的巡查制度,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帮助指导整改。各级医院要加强自查,组织科与科之间的互查,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严格依照《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组织对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年度阶段性评估;要将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是否减轻、“看病难、看病贵”是否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对医院管理年活动是否满意,作为医院管理年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纳入统一评价内容;要将年度检查评估的结果记录归档,作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结束以后全面评估的记分依据,按照《湖南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奖惩办法》,严格实施奖罚。
附件:医疗机构十项规定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
医疗机构十项规定
(一)规范执业行为和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设特需病房和特需服务;中止点名手术等特需服务项目,并由医院对外公示;严禁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举办院中院。
(二)规范临床检查。积极推行影像检查资料和生化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制度;严禁各类重复检查和不合理生化“套餐”检查;CT、MRI、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75%以上。
(三)规范临床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建立单品种药品医院用量和医生用量定期监控公示制度;严禁大处方;严禁滥用抗生素、进口药、贵重药;严格控制用药总比例,药品收入比例省属三级综合医院不得超过43%,中医院不超过46%,市州级以下医院控制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