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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邮政局 二00六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牧业、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发挥邮政行业优势和特点,为促进我省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具有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点、完整的仓储、运输系统、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和资金结算系统,具有贴近农牧区、方便农牧民的行业特点和优势,是有效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全省邮政系统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在有效服务“三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我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经济的广泛融合,农村牧区市场不断扩大,各行各业服务农牧区、农牧业和农牧民的任务日益增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青海的高度,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邮政的良好信誉和畅通的网络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农资配送分销服务,积极参与农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实验和推广,努力在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不断促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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