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企业内部改革处置实物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办字〔2004〕5号 2004年8月13日)
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
随着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深化改革,近来部分企业请示,在企业进行公务用车等制度改革 时,如何把握资产处置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发生向企业内部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出售实物资产的经济行 为时,必须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妥善安置涉岗人员和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 涉岗职工,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出售的实物资产,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按资产 评估备案管理办法报省国资委备案。备案价值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