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标经费来源。农村设置门牌不能向农牧民群众收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州(地、市)、县财政承担。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商个体户,按现行城镇设标收费标准办理。
(三)地名规划工程。地名规划是城镇建设规划的补充和完善,主要任务是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镇现有地名进行规范,对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1、根据民政部、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精神,由省民政厅与建设厅共同制定开展城镇地名规划的具体方案,从2006年开始实施,用三年时间完成地名规划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地名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省民政厅要搞好编制地名规划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外省经验,以保证我省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数字地名。数字地名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工作,也是四个专项工程的重点项目。各地要在4年内建立地名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时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省、州、县级三级地名数据库,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
1、开展地名普查和资料更新工作。首先要做好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资料的录入工作,地名普查资料散失严重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地名普查资料作为构成数字地名的基础和十分珍贵的地名档案,要保证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入库。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对新增地名的补查和原有地名信息资料的更新工作,把本地区地名的变化情况调查清楚,确保所建地名数据库信息齐全(即本区域内所有地名,包括行政区、居民点、建筑物、单位、道路、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景观的名称、读音、用字、位置、起源、沿革、地图空间矢量数据等),符合标准化要求,现时性强,处理系统先进。
2、建立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数据库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的基础和平台。县级地名数据库是各级数据信息库的信息主源,也是建立国家、省、州地名数据库的关键。因此,从2006年起各县要把建立地名数据库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国家、省、州地名数据库建设奠定基础,为整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有关地名数据库的建立,地名普查的方法、内容和技术规范,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