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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6]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关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 二00六年三月)


  为加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地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邓本太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解源、省民政厅厅长克保、副厅长官却乎才郎、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群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守成、省民委副主任马玉芬、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省财政厅副厅长肖玉海、省交通厅总工程师马忠英、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安、省质监局副局长康维新、省邮政局副局长任建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章建良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有关规章、实施办法和规范要求,协调解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官却乎才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制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具体工作计划、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协调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做好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组织检查验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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