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把握社会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引领社会风尚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
要褒扬高尚,鞭挞邪耻,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要善于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广泛群众基础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把他们的崇高思想品行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变成千百万人的自觉行动。要把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以及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考核目标和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要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评议活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体现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基层宣传文化中心等文化阵地,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成为传播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课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引领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的导向作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鞭挞不良行为,抨击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言行和现象,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荣辨耻、明荣知耻、近荣远耻、扬荣抑耻,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积极营造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八荣”的行为给予鼓励,对“八耻”的现象加以制约;要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各项行政规章、行业管理制度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要发挥各类模范践行“八荣八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人们尊荣弃耻、见贤思齐;要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依法惩治那些不讲道德的不法行为,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要广泛发动群众,对照“八荣八耻”,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让人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荧屏声频,净化互联网,净化文化市场,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背离的不良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