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
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6]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普查机构组建、方案设计、人员选调、业务培训、普查试点、宣传动员、清查摸底、经费落实、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为全力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业普查重要意义的认识
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规定的又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严肃的政府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普查摸清“三农”家底,制定科学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千方百计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确保工作质量,认真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主动地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尚未组建普查机构的要抓紧组建,乡镇一级普查机构于3月底前必须组建完毕。已经组建机构的地方要尽快落实人员、办公场所,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当普查指导员。
三、确保农业普查经费落实
各级政府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14号)要求,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