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006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6]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及《2006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006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省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立法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保障“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省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结近几年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06年的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注意把握规律,确保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对现实中合理的、符合改革方向的制度和措施要通过立法予以肯定,对那些不合理、不符合改革方向、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使政府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