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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四、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做好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
  (一)要将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全市工作重点及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首都工作特色和水平。
  (二)加强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的报送工作。《政务情况交流》既是国务院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平台,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展示形象和工作成绩的舞台。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精心选题,认真、及时总结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经验、新情况、新做法,挖掘和展示本市政府工作的亮点,积极为《政务情况交流》提供高质量信息。
  (三)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信息约稿工作。在接到约稿通知后,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撰写工作,并经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遇有紧急约稿等特殊情况,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完成时限。对于因延误时间影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信息考核评优资格。
  (四)要做好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如实向市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信息基础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加强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主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要有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工作,市政府各委、办、局要设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及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对信息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办公室作为信息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信息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切实采取措施,为做好信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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