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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服务奥运,加快奥运法制环境建设。为确保北京2008年奥运会无线电的使用环境安全和正常稳定运行,建立相应应急机制,修订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保障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等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制定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同时,对于直接关系举办奥运会需要专门立法的事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奥组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调研,确定立法需求,及时补充立法工作计划。
  除上述安排新立和修订项目外,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废止1项地方性法规,自行废止9项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年内抓紧开展调研、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2006年立法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从促进首都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努力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要在立法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中央对北京城市功能总体定位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首都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努力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立法工作基础。市有关部门要将调查研究工作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起草、审核部门要采取走访、座谈、现场踏勘和听证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力争较为全面、客观地掌握与立法有关的各种实际情况,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数字准,使立法切实符合实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在全面了解国家立法、政策的基本情况和趋势,熟知相关行政管理领域的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本市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注意借鉴兄弟省市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对拟定制度、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分析工作,力争准确预测立法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和变化。在制度设计中,通过采用科学手段对相关立法、执法、守法、违法以及其他社会成本进行分析和测算,对可能对首都经济社会和现有利益格局以及群众的承受能力产生的影响,组织进行评估和论证,为政府立法决策提供参考。
  (三)把握规律性认识,提高立法草案的质量。草案的内容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起草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理清企业、政府、中介组织等各自在社会活动中的定位,使制度的设计,有利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统一、平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中介组织自律机制的培育与形成,有利于政府为社会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公共产品。在立法中,对于政府职责范围内事项,要更多地通过采取制定规划、确立规则与标准、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等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并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的政府行为规则和约束机制。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以及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使立法尽可能获得大多数群众的认同。同时,草案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政府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做到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不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之间不相互矛盾,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首都特色。草案的体例和形式要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表述要具体、明确,条文要尽可能规定得详细、具体,便于操作,暂时难以明确的,可以规定得原则、灵活一些,使草案能够适应解决和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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