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能源管理。按照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控制矿产开发,加大对盗采行为的执法力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明确节能激励、奖惩机制和措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节能监察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要求,修订实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完善自备井防护管理和监测保护措施,制定自备井管理办法。
(三)加强城市管理。为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顽症,完善执法措施和手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体现中央对北京城市功能的总体定位,保证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修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居住小区配套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制定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管理办法,并相应修订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
(四)规范市场主体,调节市场行为,完善市场监管。为加强农业、林业种子管理,完成实施
种子法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推进本市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与管理,制定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备案要求和监管措施,提高企业、社会标准化水平,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范本市“一日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首都社会事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修订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为明确精神卫生管理有关各方责任,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完成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民办教育质量,完成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起草工作。为适应国家关于子女落户政策的调整,修订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体育竞赛安全管理,修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