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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按照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
  根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署,遵循以下原则安排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确保重点项目,兼顾其他方面需要。将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实际工作急需、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立法项目以及为奥运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需求。
  (二)提高立法质量,适当安排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凡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实施条件和工作基础。要加强立法基础调研工作,把握立法的条件和时机,确保立法质量。  
  (三)立、改、废工作并举。在起草新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同时,对于一些已经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修订或废止。
  二、主要任务
  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55项,主要是:年内计划完成项目29项,其中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9项,制定政府规章20项;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4项;安排调研项目22项,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6项、政府规章项目16项。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为规范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规范供、用气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和措施,完成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的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为加强公共场所生产安全管理,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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