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6]4号 2006年4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美国白蛾是一种食性杂、繁殖快、适应性强、传播途径广、对林业危害严重的世界性检疫害虫。近一个时期,在我国辽宁、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均有疫情发生,已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我区虽未发现美国白蛾,但是防虫形势却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我区美国白蛾的防治工作,进一步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我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除治和预防美国白蛾等外来有害生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除治和预防工作责任制及奖惩通报制度,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防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预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防治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做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与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省份毗邻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普查和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周边省份的沟通与协调,对美国白蛾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根除。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检疫检验站的作用,严格检疫执法行为,有效堵塞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区的途径。与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省份毗邻的地区,对来源于疫区的美国白蛾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一律不准入区,发现有美国白蛾的必须依法扣留,及时进行除害处理。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