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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32、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建设“平安浙江”的各项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侵财型犯罪,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机制、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推进综治网络建设,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机制,全面提升“防激化”能力和依法处置水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和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行业的市场监管。

  十、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

  33、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决定,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省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建言献策。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省委政法委要切实抓好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34、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职责,明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5、明确具体工作。“十一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着眼于为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颁布一批急需的、条件成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全面开展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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