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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27、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浙江实际,把荣辱观教育活动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实施文明素质工程结合起来,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

  28、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法学专业学科建设,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研究生教育,充分发挥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作用,不断提高法学教育水平。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学研究机构和阵地建设,加快建设法学方面的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组织开展事关“法治浙江”建设全局的重大课题研究,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及省市法学会在推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对现有法律人才的培训,逐步提高司法队伍中专业人才的比重。做好城乡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和引进法律人才,扩大“新世纪151人才工程”法律人才的比例,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法律人才。

  九、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9、扩大基层民主。认真总结和推广我省各地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0、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进行劳动创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依靠法律和制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l、健全权利救济和维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落实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群众要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用。加强和改进维权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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