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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法为民。

  --坚持公平正义。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法治统一。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4、建设“法治浙江”的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浙江”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渐进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为全面落实“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等重大战略部署,顺利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5、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6、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证“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等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保证司法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浙江”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

  7、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执政本领。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全面落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两个务必”,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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