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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恩施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自1999年以来,我州投入资金13亿元,分两期对农村电网实施了大规模改造,使我州农村供电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供电水平明显提高。由于住户分散、自然条件恶劣、投资不足,全州仍有无电户8097户,严重影响我州农民生存生活质量,为切实解决我州无电户用电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政府2006年4月18日确认上报的无电户共8097户,包括从未用上电的历史型无电户3254户,因各种原因中断用电的中断型无电户4843户。

  (二)工作时限: 2006年9月30日前全州无电户用上电,实现农村户户通电目标。

  二、实施方式

  我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均通过电网延伸方式予以解决,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居住区比较集中的无电户,新增配电台区布点;居住分散的无电户,将低压分支线最大限度延伸;移民搬迁的无电户,帮助兴建供电设施;供电设施被毁被盗的无电户,尽快恢复重建供电设施;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无电户,主要利用社会救助、捐赠解决;因供电设施简陋导致电能质量不合格等中断型无电户,采取技术措施补救;边界插花供区的无电户,重新布局中低压电网,实现供区转移。

  三、工程资金来源及立项原则

  (一)我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室外工程,由州电力总公司通过立项争取省电力公司拨付解决;二是户表工程,由无电户自筹解决。特困户由社会救助和捐赠解决。

  (二)户户通电工程项目,以无电户所属村为项目名,工程内容包括该项目涉及的中低压线路、配电台区。因解决几处无电户供电而必须对相应的10千伏干(支)线或电源10千伏出线开关予以改造,经充分论证后可单独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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