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承办“中国·内蒙古国际草原文化节”的盟市,由自治区财政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补助100万元。各级政府要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单位除给予正常经费外,还要保障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图书馆购书经费。全区各级艺术表演团体全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4000场,每支乌兰牧骑每年下基层演出不少于100天。采取演出补贴和奖励等措施,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紧密结合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牧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继续实施草原书屋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图书联展活动,各盟市新华书店利用农闲季节和节假日,定期组织旗县(市、区)书店举办丰富多彩的图书展销、图书赶集会等活动,繁荣农村牧区书市。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农村牧区群众文化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
8.着力发展农村牧区特色文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艺术研究及创编部门与基层群艺馆、文化馆、乌兰牧骑等要一同加强对农村牧区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保护和弘扬。对于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授予“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继续深入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牧区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命名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及民俗旅游项目。实施自治区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9.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牧区。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和组织各级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牧区辅导群众文化活动。
四、创新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增强农村牧区文化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