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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十七、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州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专家讨论且定期向州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十八、提请州政府讨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州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承担。

  十九、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与配合,逐步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工作安排布局

  二十、州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合理的调整。

  二十一、州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州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二十二、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州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三、州政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四、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州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必须扩大范围时,州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省州双重领导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州单位负责人和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和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州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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