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做到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已完成主要街路巷地名设标任务的市,要继续加大街路巷地名设标的覆盖率,完善楼门牌的设置工作;没有开展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市,今年必须完成主要街路巷的设标工作。今年全区要全面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2007年要完成市、县(区)地名设标任务,2010年前要完成乡镇、村及全部农村地区的地名设标工作。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市的市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广泛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编制完成城市地名规划设计书和规划图等工作。要认真抓好地名规划落实,力戒随意性和盲目性。要切实抓好包括具有地名特征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在内的非标准地名的清理整顿工作,控制好有偿命名的地名,避免造成新的地名混乱。2006年至2007年各地要完成市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的地名规划制定工作。
(四)地名数字专项事务
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实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自治区、市、县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电话问路、电子地名图、地名触摸屏等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
地名数据库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和重点。各地在建立地名数据库时,必须首先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更新工作,执行国家技术标准。2006年至2007年各市、县(区)要完成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各市要在此基础上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和电子地名图。2008年要完成地名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力争在2010年建立起面向公众服务的地名语音服务和地名视频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完善的数字地名信息服务。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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