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应急救援组织、器材和设备,有切实可行的救援预案。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专项整治
按照“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要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市)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五、加强源头管理,按程序办证,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出具同意办证的证明,认真摸清乙类危险化学品底数,按规定颁发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对各地(市)所辖县申请开办加油站的申报材料,自治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全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路途遥远的拟建加油站,可以委托地(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到实地勘察,将勘察结果向自治区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决定是否批准建立加油站。对已办理了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企业,企业还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新设立的成品油企业,企业应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燃气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城市燃气的经营许可。对已办理了经营许可的企业,企业还必须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爱委会和工商部门严格农药和杀鼠剂经营许可审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必须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