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危险化学品是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西藏自治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是制氧站(厂)、乙炔站(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是加油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主要是石油储备库(站)、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站)。这些单位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事故隐患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各地(市)必须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商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农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名领导、相关部门1~2名领导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定期总结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对其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事故调查处理。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设备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证发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设备产品质量的许可管理;负责气瓶充装许可发证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以及日常的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负责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