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情况(20分)
6.新增建设用地容积率。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容积率在市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0.1以上的,300亩记5分,每减少10亩扣0.2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0亩加0.1分,以 5分为限。
7.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在市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10%以上的,300亩记5分。每减少10亩扣0.2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0亩加0.1分,以 5分为限。
8.工业企业内部新增容积率。在原工业企业用地范围内,全年利用100亩记5分,每减少10亩扣0.5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0亩加0.3分,以5分为限。
9.建设项目“入园进区”率。工业项目进入“13+1”的产业园区及市级开发区率达到65%的记5分,每降低 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
(四)土地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情况(20分)
10.信访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合理、及时处理应由本地、本部门直接处理的信访事项,无越级上访的记10分。越级到宁波上访1件(次)扣0.1分,集体上访扣1分;越级到省及以上上访1件(次)扣1分,集体上访扣2分;有违法违规项目投诉的,每1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11.执法监察工作。年度内依法处理全部违法用地案件的记10分。未及时处理违法用地案件的,按违法案件每件扣0.2分,其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年度内无一起较大(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或其他土地20亩以上)违法用地案件的加5分。
(五)补充耕地情况(15分)
12.耕地占补平衡。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综合统计年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记15分。补充耕地面积少于建设占用补充耕地任务的,每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超过建设占用补充耕地任务的,每1个百分点加0.2分,以5分为限。接受异地委托造地用于当年耕地占补平衡的,每100亩加0.1分,以5分为限。
三、考评结果处理
考评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全市每年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切出10%用于激励。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得分超过基本分的县(市)、区,按超额分占全市超额总分的比例奖励建设用地指标。
四、几点说明
(一)每年考评基本分的设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展与改革部门根据当年全市各地评分结果的平均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