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宁波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考评试行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为加强我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用足、用好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5]6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实施主体
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每年年初考评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评内容分为5类、12项,分别设定基础分,基础分总分为 100分。
(一)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30分)
1.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下达各县(市)、区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规定期限内农转用报批全部上报的记10分。未及时上报的,按剩余指标占下达指标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市统筹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使用市统筹指标的项目,在项目通知下达3个月内全部上报的记15分。未及时上报的,按未上报项目的耕地指标占该县 (市)、区使用市统筹耕地指标总量的比例,每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农转用报件质量。建设项目农转用报件全部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审查的记5分。报件被部、省、市退件的,以退件数为单位,每件扣0. 5分,扣完为止。
(二)土地利用情况(15分)
4.建设项目供地率。建设用地供应速度达到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记10分。其中: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达到50%的记4分,未达到的不记分;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达到80%的记3分,未达到的不记分;上两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达到90%的记3分,未达到的不记分。
5.建设项目开工率。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为合格的记5分,不合格的不记分;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为良好的加3分,优秀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