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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贵阳市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丙组 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参加单位

  (一)市属单位组:以市级部、办、委、局、行业系统、大专院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市属单位老年组、成 年组的比赛。

  (二)区、市、县组:以各区、市、县为单位(含市属完中初中部)组成代表团参加区、市、县老年组、成年 组、青少年乙、丙组的比赛。

  (三)高中组:以市属、区(市、县)属高中、中专、职技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青少年甲组的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2人,工作人员4-5人;

  (二)各组、各项目参赛人数和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参加项目规定:

  1、各市属单位代表团参赛项目老年组不少于3项、成年组不少于4项;

  2、各区、县、市代表团参赛项目老年组不少于5项、成年组不少于6项、青少年组不少于6项。

  3、高中组各代表团参赛项目不少于4项。

  (四)各代表团参加各组各竞赛项目,限报男、女各1队;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运动员参赛须持有大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贵阳市居民身份证(或一年以上暂住证)、必须为参赛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 工)、具有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三)省、市体育局所属各单位及各部门的在职职工均不能代表任何单位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合格证明。运动员参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运动 员所属代表团自行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规则均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贵阳市第 十届运动会表演赛项目《竞赛规程》明确的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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