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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心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城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委宣传部

  1、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市新闻单位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市委宣传部所属的公益广告整治工作。

  (六)市公安局

  1、负责整治行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2、负责协调消防部门提供高空作业的特种车辆,支持配合强制拆除工作。

  (七)市教育局(语委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语言文字的规范。

  (八)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九)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

  1、配合市有关部门对中心城区18条主干道和4个出城口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的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区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除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的地段以外)主、次干道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摸底调查和督促整治和依法拆除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普查阶段(4月1日-4月20日)。市法制办会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拟定《关于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的通告》并向全市正式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见新闻媒体详尽说明,组织各新闻媒体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市和各区按职责分工组织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四个出城口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及门头设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和登记建档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或自行整改阶段(4月20日-6月20日)。由市、区按分工根据调查的情况,就每条路、每一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和门头设施逐块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凡依法认定须拆除的,由市、区综合执法部门向设置单位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需进行整改的,由市、区综合执法部门提出整改内容、要求,向设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依法拆除阶段(7月1日-8月15日)。依据相关法规和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的决定,由市和各区按照职责分工,对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未自行拆除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及门头设施组织强制拆除。

  (四)验收和规范管理阶段(8月15日-8月3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区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逐一检查验收,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由责任单位(区)负责督促实施,直至验收合格。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进一步理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及门头设施设置审批和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措施,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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