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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心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城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破旧、残缺、倒斜,板面褪色、漏字、错字、不规范用字,灯光显示不全等有碍瞻观、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门头设施,责令限期(3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市法制办、语委会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从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完成明确的工作任务。

  五、职责分工

  本次整治按照市、区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语委会,按各自职能和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按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相关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负责贵阳市户外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收集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2、具体负责实施18条主干道(即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遵义路、北京路、瑞金路、滨河路、花溪大道北段、贵开路、宝山路、浣沙路、枣山路、都司路、新华路、神奇路、市南路、沙冲路、解放路)及四个出城口(东出口、西出口、花溪大道、贵黄公路)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的摸底调查、督促整改规范设置和依法拆除等工作。

  (二)市规划局

  负责提供18条主干道、四个出城口的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对涉及整改和强制拆除广告依法按规划要求进行认定。

  (三)市工商局

  负责依照相关法规整治活动中涉及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

  (四)市法制办

  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依据,并对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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