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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心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城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心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城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6]32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关于中心区主、次干、主要出城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中心区主、次干道、主要出城口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部分户外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发布以及近期我市存在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栏设置不规范、破旧、残缺、有碍瞻观、影响城市景观等突出问题,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由市、区有关部门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入城口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和门头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基本达到各类户外广告整洁、亮丽,牌匾标识规范、有序,努力营造和谐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06年4月1日至8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中心城区(云岩、南明、小河区)主、次干道及四个出城口(东出口、西出口、花溪大道、贵黄公路)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及门头设施。

  三、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规划设置手续的户外广告、标牌和宣传栏,责令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强制拆除;

  (二)经规划批准但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标牌和宣传栏,责令限期(30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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