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实施“五五”普法,加强法制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引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断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明确年度任务和工作重点。
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要求和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自己的法定职权和 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省政府 各部门认为有关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任务要求,提出立法计划建议 ,纳入省五年立法规划。立法条件不成熟或者通过内部规范可以解决的,要编制制度建设计划,按照轻重缓急 和工作进程,逐年完善。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依法 行政的进程,提出当年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全省目标任务,确定年度 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订具体标准和保障措施,逐年下达,抓好落实。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省、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办法,建立行政问责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上级行政机关要 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组织不认真、工作不落实、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 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评比工 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 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编 办研究提出加强市、县法制机构建设的具体意见。法制机构不健全的,应尽快建立健全;人员不落实的,应尽 快补足配齐,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职能、编制与其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全省各级法制机构,要明确职责,不辱使命,认真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督 促指导、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具体工作,当好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 和合格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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