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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 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2006年,制订《陕西省行政执法和层级监督规定》,明确监督机构及其 职责,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督察处理制度,制订《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督察处理办 法》。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 确定专门机构,制订工作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和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 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设立国家赔偿专项资金,认真履行行 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国家投资的大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 督力度。继续把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作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机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 法案件,维护政令畅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

  三、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搞好这项工作,要在政府统 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从2006年开始,省、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政府和部门 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省、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要 求,制订《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大纲》,明确学习内容、培训方式、学时要求和考试标准,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研 讨班或培训班。使领导干部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所有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 每3年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的专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全省各级领导的法律知识 水平、法治观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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